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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 Sep
9月6日:主日福音


18:15-20【常年23】

讀經仍屬瑪竇的第四部分,主題是教會的建立(13:54-18:35)。第21主日,主耶穌把束縛與釋放的權力,頒賜給代表宗徒的伯多祿。本主日,主耶穌把同樣的權力,分施給代表教會的宗徒們,藉以應對教會內犯罪成員的問題。一方面,教會成員固然因在基督內受洗而獲得改變,但人性的軟弱仍舊存在,需要得到寬恕而重新上路。另一方面,教會亦不能任憑其成員,度一種相反他們所宣信的生活。瑪竇提供三個步驟的兄弟規勸之道:(1)私下獨處;(2)聯同二至三人;(3)訴諸教會。如果三者皆無效,就要運用紀律之權,把不肯悔改者逐出教會,免令教會團體受到更大傷害。當二三人因主名共聚時,教會因而產生,主耶穌同在的承諾亦因而實現(1:23; 28:20)。有主耶穌的臨在,教會在執行束縛與釋放的行動時,等同是主自己的行動。

有學者主張,束縛與釋放的許諾,原自復活事件,揉合了瑪16:18-19和若20:21-23。這是主賜給門徒的權力,把不接受福音者拒絕(束縛)或納入(釋放)於教會。為瑪,這已成常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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