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atistiche web
25 Oct
10月25日:主日福音

22:34-40【常年30】

最大的誡命,分別出自申6:5及肋19:18,故不是耶穌原創的。把二者並列一起,公元前第二世紀的偽經《十二宗祖遺囑》已有記載,故也不是耶穌原創的。耶穌的原創,是把二者看成一體兩面,不可或缺,這在猶太人思想上是突破性的。

三部對觀福音皆記錄了同一事件,但語調和重點各異。按馬爾谷,一位經師欣賞耶穌令撒杜塞人閉口無言,遂向耶穌請益,並對耶穌的答覆擊節讚賞(谷12:28-34)。按路加,一位法學士為試探耶穌而提問有關永生的議題,在他自行提供愛主愛人的答案後,再引出耶穌的慈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(路10:25-37)。按瑪竇,耶穌的對頭不斷設陷阱謀害耶穌,但均被耶穌輕易化解(21:23-27; 22:15-22,23-33),這次也不例外。

耶穌巧妙地,把愛主愛人的二合一誡命,作為出人意表的答案,並強調「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」(第40節)。這不是魚與熊掌的選擇,是必須兼容且缺一不可的現實。若望深明此道,聲明不愛看得到的兄弟,就無法愛看不到的天主(若一4:20-21)。保祿愛人如己總括一切誡命的主張,也要從這個背景瞭解(羅13:8-10;迦5:14)。雅各伯亦認同這觀點(雅2:8),指出沒有行為的信德是死的(雅2:17,26)。

有關「舍瑪Shema」(22:37;申6:5)的詮釋,參閱第15主日福音及乙年第31主日讀經一。

評論
* 電子郵件將不會發佈在網站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