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6:21-27【常年22】
第21-23節:高峰或深淵,天堂或地獄,磐石或絆腳石,均在於一念之差。上主日,主耶穌讚賞伯多祿的宣信,而稱他為「有福的」,並立他為「磐石」,因為「不是肉和血啟示了你」。誰知主在說明自己必須受苦、被殺及復活後,伯多祿就露出馬腳,表達出猶太人對政治默西亞的期盼。主耶穌稱他為「撒殫」,視他為「絆腳石」,因為他所體會的「是人的事」,即是來自肉和血的啟示。伯多祿拉耶穌到一邊加以諫責,似乎是在扮演師傅的角色。主耶穌要求他「退到我後面去」,顯示他真正的身分是門徒,門徒應走在師傅後面跟隨。
第24-27節:主耶穌曾三次預告自己必須受苦及被殺的命運,但總留有「必要復活」的伏筆(16:21; 17:22-23; 20:17-19)。他列出作他門徒的嚴苛條件:(1)該棄絕自己;(2)背着自己的十字架;(3)喪失性命。這三者,都是指一種內心真誠的皈依,態度徹底的改變,簡言之,就是實踐「全心、全靈、全力愛天主」的誡命(第15主日)。耶穌質疑,「人還能拿甚麼作為自己靈魂的代價」?為了換取天國的寶藏,人必須付出代價(第17主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