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:1-45【四旬5甲】
若1-12章,共收錄七個「神跡(標記)」(2:1-12; 4:43-54; 5:1-18; 6:1-15; 6:16-21; 9:1-41; 11:1-45)。目的為使人相信耶穌是默西亞及天主子,因而獲得生命(20:31)。這最後的一個標記,也不例外。
耶穌曾使納因城寡婦獨子(路7:11-17)及會堂長獨女(路8:41-42,9-56)復生,但均無法與本事件相比,因為拉匝祿已死了四天。他們的復生,祇是人性生命的恢復,將來仍然要死,與真正的復活不一樣。瑪爾大及瑪利亞,向耶穌表達了相同的信念:「主,若是你在這裏,我的兄弟決不會死」(11:21,32)。瑪爾大相信死人要在末日復活,耶穌卻自認「我就是復活,就是生命」(11:25)。「我是」,是天主的自我稱謂(出3:14)。耶穌所指的復活,就是候洗者與信徒所享受的生命,即分享天主的生命。「如果你信,就會看到天主的光榮」(11:40;參閱11:4),拉匝祿的復生,彰顯了天主的光榮,使人相信耶穌是父所派遣的,並立時開花結果(11:45)。
「感傷流淚」,耶穌不僅為亡者哀傷,更為原罪帶來的悲慘命運而哀傷。「已四天了」,猶太人相信,人死後四天身體開始腐臭,再無復生希望。聖奧思定詮釋說,四天代表四種罪,即:原罪,違反自然律、梅瑟法律及福音法律的罪。「拉匝祿,出來罷」,印證了耶穌早前的預許(5:25)。
耶穌使拉匝祿死而復生,發生在他公開生活的臨界點,預示自己的死亡和復活。他以生命及復活的身分接受死亡,為的是開展眾生的復活和生命,使凡信他的人永遠不死,彰顯天主的光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