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:17-37【短式5:20-22,27-28,33-34,37】【常年6】
耶穌不是來廢除法律或先知,而是予以成全。要接受成全的法律,就要超越經師們祇重視的形於外的行為,而必須有誠於中的精神。耶穌以六個對比(本主日四個,下主日兩個),彰顯自己的權威超越梅瑟,揭露自己完善舊約法律的方程式。
| 你們一向聽說 | 梅瑟 | 不可殺人 | 不可姦淫 | 可以休妻 | 不可 發虛誓 |
| 我卻對你們說 | 耶穌 | 根除怨怒謀和好 | 目不斜視心純淨 | 婚約終身上天意 | 非禮勿言誓願踐 |
耶穌關於離婚的討論,較後還有更深入的探討(19:1-12)。梅瑟准許休妻祇是權宜之計(19:8),而非天主訂立婚姻的原意。由於姘居並非合法婚姻,而是不合法的同居,必須拆散。
耶穌的話似乎不是福音,因為要求太高(19:25)。但要記得,耶穌的對象是自己的追隨者,他們知道不能自恃己力,而要依靠天主恩寵。為天主,一切都是可能的(19:26;路1:37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