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:1-12【常年4】
瑪竇與路加的異同,表列如下,參閱常年期第6主日丙年:
| 福音 | 瑪5:1-12 | 路6:17,20-26 |
| 地點 | 山上 | 平地 |
| 對象 | 門徒 | 門徒 |
| 讀者 | 猶太人 | 希臘人 |
| 內容 | 較為屬神 | 較為屬世 |
| 訓言重點 | 耶穌新法律 對梅瑟舊法律 | 天國的精神 對世俗的精神 |
| 真福 | 8或9端 | 4端 |
| 真禍 | 無 | 4端 |
瑪竇把主耶穌發表天國憲章言論的地點,置之山上,在於要說明耶穌是新梅瑟。梅瑟在西乃山上領受法律,耶穌則在山上頒授新法律。除童年及苦難敍述外,瑪竇把福音分成五部分(3:1-8:1;8:2-11:1;11:2-13:53;13:54-19:1; 19:2-26:1),明顯是針對梅瑟五書而特意安排的。
真福八端分成兩部分,前四端較為靜態,後四端較為動態。每一端又分成兩片斷,前者是現世的困境,後者是未來的光榮。按瑪竇,雖然有群眾在場,但耶穌主要以自己的門徒為對象,他們是主眼中的「上主的窮人」。明眼人都覺察到,主耶穌自己是真福的實行者,他的一切作為都在表達真福的精神。他因此而接受十字架的恥辱,亦因此而逾越至復活的光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