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:1,7-14【常年22】
這是耶穌第三次接受法利塞人的邀請,與他們共餐(7:36-50; 11:37-54)。這一次,是在安息日,故易引起與安息日相關的衝突(第2-6節)。隨後,耶穌設了兩個比喻,都是與聚餐有關。
第一個比喻(第7-11節),可能是箴25:6-7的延伸。第11節,似乎是耶穌愛用的金句(18:14;瑪23:12),用來指出「滿招損謙受益」的道理。比喻表面是針對社交應有的禮儀,其實要強調的,是人應如何回應天主。為路加,宴會常是天上筵席的代名詞。比喻教訓人不要自視過高,天主邀請人,是出於他的善意而非因人的德行。法利塞人與稅吏在的比喻,是很好的注腳(18:9-14)。
第二個比喻(第12-14節),本是人之常情的價值觀,卻被耶穌徹底翻轉。法利塞人以為,宴請貧窮的、殘廢的、瘸腿的及瞎眼的,有違常理,且可能傷害到自己與天主的關係。耶穌在隨後的另一個比喻中(14:16-24),重申天主必要邀請這個類別的人赴宴,因為他們樂意接受;自命不凡的人,必要被天主唾棄。